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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次偶然的台南旅行,我和梓像偶遇般,重新發現了認識己久的對方。

徹夜不眠的促膝長談中,許多一致的價值與追求一一浮現……

「我想到中國的大西北宣教...」
「我想到青海山區教書...」


「若再開展感情關係,我要先肯定對方是我將來的丈夫。」
「若有下一位戀人,她就要是我的妻子了。」

各自經歷感情上的挫折後,我們原來都有同一個立志:非得確據,不再戀愛。

而我們深信,神會給我們如此確據,以往只是我們不求。
我們也深信,人無法保證關係,唯有神的愛能祝福
……



懷著這份心志,我們相愛卻不願意立即開展關係 ……

從台灣回來,我們決定分開一段時間——

但是...分開多久才對? 分開了做什麼才好?

苦惱之中,我們找牧師談。熟悉我們的江牧師建議我們暫時分開不聯絡,各自祈禱,聽聽上帝怎麼說......

八月三十一日那天,你們再回來告訴我。」那是七月九日。我們數數月曆,要分開五十三天。

我們沒有預料到,這段分開的時期不能單獨見面、不能談電話、不能寫信......

那個下午,我們十分不捨,十分難過... 我們約定,每一夜的十點鐘,同時間的各自禱告。

然後,等候的日子開始了......



等候的功課萬分艱難,我們常常經歷懷疑、沮喪、牽掛、擔憂......

可是我們勉力地持守下去......

支持著我們的,是那很想、很想、很想這一段關係能在神的手裡、得到神的肯定的深切渴望。
 


那五十三天,我們學習每天為對方禱告,為自己的準備禱告,為將來的婚姻禱告

我們也每天靈修,學習更深經歷神

神的話語一直是我們的勉勵和安慰

五十三天之中,神用不同的方法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:

祂問了我一個問題,我鄭重答應了;這個立誓,造就了我此後的堅定委身。

祂給了梓一句說話,這句話讓我們此後都記住,關係中的一切都以神為先。

就是這樣,在八月三十一日,我們決意攜手分享餘生的一切。

我們很多時都說,我們未開始拍拖之前,就決定結婚了

大家總以為我們開玩笑。這卻是我們努力追求,而且得著了——

先得到神的同意,確認了彼此是神所預備的那一位,才開展我們的關係。

這樣的關係,很安然、很安穩、很安心。

在吵鬧爭執賭氣傷害之中,我們仍是知道對方是自己的另一半。

發現對方的陰暗醜陋不可愛之處時,我們仍是知道對方是不會改變的那一位。

就是這樣,以前談戀愛鬧分手比約會多的我,在這三年一個月零十日之中,從沒想過分手。

「神所配合的,人不能分開」,這個神聖的命令若在拍拖的時候也能享受到,實在是美好的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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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伊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